阿勒泰造价咨询公司、排名靠前、预算报价

阿勒泰,青河2023-06-26 14: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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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b.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二)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   (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五)计日工   计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谁的损失谁承担,工程本身第三人发包人承担)   (1)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工期的处理。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   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赶工费用。   发包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提前竣工奖励。   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条款,明确每日历天应奖励额度。一般来说,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奖励的 高限额(如合同价款的5%)。提前竣工奖励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2、误期赔偿   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一般来说,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的 高限额(如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进度款支付文件或竣工结算文件中,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三)索赔   1、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1)按索赔的当事人分类: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无论是发包人的原因还是总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分包人都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而不能直接向发包人提出。   (2)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   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工程延误索赔。   加速施工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   合同终止的索赔。   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   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   其他索赔。   2、费用索赔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人工费:数量增多、人工价格上涨、人员窝工。   材料费:数量增多、材料单价的上涨。   施工机具使用费:如果机械设备是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人工费与其他费之和计算;如果是承包人租赁的设备,一般按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单价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   现场管理费:其索赔包括承包人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以及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交通费等。   计算公式为: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   总部(企业)管理费:其索赔主要指的是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   利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实际费用法。   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为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   a.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索赔事件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b.只计算受到索赔事件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c.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d.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即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3、工期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直接法。   比例计算法。   网络图分析法。   (3)共同延误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 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雷引下线利用构造柱主筋引下时,屋面板到女儿墙顶的高度是否需要计算吗?   答:需要计算,避雷引下线利用构造柱主筋引下时,屋面板到女儿墙顶这段高度,同样需要利用构造柱的主筋做引下线,绝对是不可以在这里中断的,如果中断了就起不到避雷的作用了
联系电话:1850051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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